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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母亲健康工程”的公告
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,保障广大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,根据《太白县农村“母亲健康工程”实施方案》[太政办发(2010)11号]文件精神,现就开展第二轮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服务对象
具有本县户籍,年龄在20周岁以上,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(含长期在本县境内务工的外地流入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)。
二、服务项目
1、免费检查:①体格检查(包括血压、脉搏、心肺等检查);②B超检查(包括子宫、附件以及肝、胆、脾、肾的检查);③电子阴道镜检查(包括阴道、宫颈检查);④乳腺检查;⑤妇科常规物理检查;⑥阴道分泌物化验;⑦宫颈刮片检查;⑧宫颈癌排查。
2、免费治疗。对在农村“母亲健康工程”中检查出的患病妇女,根据具体病情先由县计生服务站按照省、市县财政拨付的治疗费用标准(人均20元)进行免费治疗。还不能治愈的,由县计生服务站提出具体治疗指导意见书,转入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进行进一步治疗。对查出患有癌症的农村育龄妇女,在享受新农合等报销的基础上,由民政部门纳入大病统筹救助。
三、服务地点:
免费健康检查和治疗地点设在各乡镇计生服务站(咀头镇设在县计生服务站)。
四、服务时间:
2010年8月开始,2010年12月底基本结束,具体服务时间请和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联系。
请广大农村育龄妇女按照乡镇计生站通知时间,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和治疗服务。
特此公告
太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
2010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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